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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疗纠纷借鉴“宁波解法”
作者:zsy 来源: 阅读次数:8028次 发布日期:2010年8月05日

  医疗纠纷是人民与医院的一种是非问题。我市的医疗纠纷有上升趋势,现提供肇庆市医疗纠纷借鉴“宁波解法”,请看。

 

  我市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2008年和2009年,全市纪录在案的医疗纠纷共计286起,50%以上涉及经济赔偿,部分重大医疗纠纷伴有冲突事件发生,演变成社会问题。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并形成行之有效的方法,成为市政协委员关注的热题。

 

  宁波市有一套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这就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作、第三方介入”,这种模式被外界称之为“宁波解法”。日前,市政协部分医卫界委员赴宁波市专题考察,得出的结论是:“宁波解法”,法则可仿。

 

  “宁波解法”可借鉴经验之一:医疗纠纷拥有具体的受理机构。

 

  宁波市外来工张某在街边采血车献血400ml后,因双下肢乏力到县医院就诊,输液时突然昏迷。虽然医院紧急抢救,但患者最后还是不治身亡。双方走进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将结果传送到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该中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理赔处置。

 

  破解处理医疗纠纷难题,宁波市成立了医疗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两个机构。前者隶属司法行政部门,拥有专家库,接受医患双方申请进行纠纷调解,或组织医学鉴定和咨询,对医疗事故做出客观、科学、公平判断。后者由宁波市四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同体,负责医疗责任事故赔偿。

 

  “宁波解法”可借鉴经验之二:医疗纠纷理赔实现市场化运作。

 

  坚持医疗事故预防为主,宁波市出台了《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公立和非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四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同体,接受医疗机构委托,负责医疗理赔。这实际上形成了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一种社会分担机制。宁波市以政府令的形式规定,医疗机构只能直接处理患方索赔一万元以下的纠纷,超过一万元的,一律由理赔中心负责。

 

  医疗理赔市场化运作,医疗纠纷与高额医疗赔偿的分离,保障了患者的权益,也将医院从无休止的纠纷中解脱出来。


  “宁波解法”可借鉴经验之三:建立起一整套法规制度,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了最力保障。


  未有“宁波解法”以前,宁波市处理医疗纠纷常用三种形式,一是“私了”,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公了”,即政府职能部门和患方协商解决;三是“法了”,即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由于缺乏医疗纠纷处理的权威性,三种形式都不理想,不是患者觉得亏了,就是医院觉得委曲。甚至出现患者家属连续大闹医院,影响社会秩序的个案。

 

  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宁波市颁发了政府令《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卫生、公安、媒体等部门的职责,制定了包括重大医疗纠纷整改和责任追究、医疗故事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等一整套保障制度。政府直接介入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真正达到“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效果。

 

  “宁波解法”,自2008年3月1日实施后,到2010年2月止,共受理医疗纠纷1322起,协商调处终结1020起,其余的通过协商和其它途径正在处理,结案率77.2%。1020起医疗纠纷索赔1.5365亿元,实际赔付3159.52万元。其中有49起开始都是索赔数十万,最后降至数千元。有116起医院认为无责任的纠纷,经调委会专家论证找出医院过失,患者获得相应理赔。两年来,宁波市有3名医务人员因医疗责任事故被解聘或辞退,7名医生因医疗纠纷承担主要负责受到相应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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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肇庆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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