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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肇庆市85家企业须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 市环保局:企业须按规申请,将依法核发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2167次 发布日期:2018年8月31日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 为明确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核发有关事宜,广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近日,本报记者专访市环保局,邀请相关负责人就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释。

根据国家印发的《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 理名录(2 017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有关要求,国家对不同行业的固定污染源,分年度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完成全覆盖,即所有行业所有固定污染源在2020年要完成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2018年,我市列入核发范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陶瓷砖瓦、有色金属行业共85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陶瓷砖瓦主要指洁具、卫浴方面的陶瓷企业,普通建筑陶瓷暂时不需要申领。

市环保局表示,我市整治提升的七大传统低效产业中,今年申领和核发涉及行业有陶瓷、有色金属再生。在核发上述行业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时,市环保局将结合市、县两级整治提升要求、进展情况进行核发。只要企业审批手续齐全,未被关停均可依法依规申请,市环保局将依法依规核发。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准备好申报时需要提交的完整材料。其次,选择相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了解填报所需的资料和填报的要求。国家对每个行业均出台了详细的技术规范(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国家按行业、核发时限制定相关规范),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规范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如实际情况与原审批情况有出入,可以咨询当地环保部门了解是否已发 生 重 大 变 动,如果 发 生 重 大 变动必须提请申报。省环境保护厅对外公布了各地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咨询电话,相关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市的咨询电话为0758—2781002。

通过调整污染排放总量倒逼行业减排是一项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收紧了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标准,企业关心排污许可证核发时是否会调整?对此,市环保局解释,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量依据三种情形进行核定,包括技术规范规定的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文件等,从 严 确 定 企 业 的 许可排 放 量。另外,将结合行业、区域环境质量控制指标要求,从严确定行业的排放标准,适时重新核实排放量。

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除部分县、区获得市级授权外,县、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肇庆高新区获得委托,可核发管辖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国家排污许可证。

市环保局强调,按照国家、省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纳入《管理名录》但未到核发时限的行业,可以暂时不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也可以不申领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已申领和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填报年报、季报,开展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超总量排放。

记者了解到,我市列入核发范围的85家企业,整体申领进度未达时间要求,市环保局表示,排污许可证是合法生产经营的必要件,望企业积极申请。


 

(信息收集:肇庆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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