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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做好灾害补助工作 因灾“全倒户”最高补助5万元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2042次 发布日期:2018年9月20日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明红 通讯员 罗敬盛) 台风过后,我市各地都在有序开展灾后救助及灾后重建工作。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印发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台风“山竹”灾害救助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灾害救助和重建家园工作。

据了解,自然灾害救助包括: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因灾“重损户”修缮补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也对应分为应急期生活救助对象、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对象、冬春生活救助对象等5类。

按照我市救助标准,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资金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为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为每户补助40000元,如为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达50000元,因灾“重损户”农房修缮补助为每户2000元;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个遇难人员发放抚慰金20000元给其亲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为人均150元。其中,全倒户指居民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重损户是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的家庭。按照自然灾害申请程序,受灾人员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后交由镇街审核,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通过。

(信息收集:肇庆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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