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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程建设出让用地管理拟出新规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464次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1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唐易婷报道:19日,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了《佛山市工程建设出让用地管理细则(试行)(送审稿)》,助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为优化工程建设出让用地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佛山市工程建设出让用地管理细则(试行)(送审稿)》所称工程建设出让用地,是指涉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分为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用地,以及一般性出让用地(包括不带任何方案出让用地、带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外的其他方案出让用地)。
  对于一般性出让用地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在申请项目用地出让前,应完成土地的前期普查、规整和区域评估评价协同等工作,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文件应包含“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将用地建设条件和各类管控要求一次性集成告知意向受让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人防、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应当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作为主要依据,依法进行后续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行政管理审批和技术审查。
  在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用地管理方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海绵城市设计等内容,同样需要确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同时,市、区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指定的项目发起部门,要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或发文形式选择相关部门机构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联审决策工作,统一征询发改、招商、自然资源(国土、规划)等部门机构意见,按需征询教育、民政、交通等部门机构意见。
  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用地出让后,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不再对该地块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应当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和经联审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主要依据,依法进行后续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的行政管理审批和技术审查。
(信息收集:肇庆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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